《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 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为了做好我院毕业生签约工作,请同学们严格按协议书签约要求认真填写。
一、就业协议书重要性
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各位毕业生高度重视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就业协议书直接影响毕业生派遣工作的落实,关系到毕业生人事管理、工作薪酬、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位升迁等基本权益。就业协议书人手一册,一式三份,一个人对应一个编号,复印无效,请大家务必妥善保存。
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部分填写注意事项
1、专业名称须填写全称、准确。
2、联系电话要填写近期的、有效的号码,用人单位和学校可随时找到本人。
3、应聘意见栏毕业生须签字。
三、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部分填写注意事项
1、协议书封皮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内单位名称及用人单位意见盖章这三处的单位名称要一致。
2、单位隶属部门和单位性质(必填项)选项须打勾,要求毕业生向用人单位了解清楚后填写。
3、单位通讯地址要精确,写法为:**省**市(**县**乡)**路**号。
4、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尽量填写,以便《就业协议书》有异议时,学生本人及学校可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
5、档案接收和户口落户问题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弄清、落实。
学生确认用人单位能否接收档案、户口。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同时接收档案和户口;也有用人单位只能接收其中一项,则另外一项由另外的指定单位负责接收。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则需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等各类人才市场)或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接收解决。
6、弄清档案和户口的迁移方向后,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邮政编码,务必填写准确、细致。
7、盖章:就业管理系统提交签约信息后,持三方协议先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信楼317室)盖章,最后到行政楼(22-8楼)144室加盖学校信息和印章。
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应为具有用人单位企、事业法人主体资格的公章或经用人单位授权的人事部门公章及人事合同专用章,如未加盖上述类型的公章,则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视为无效(例如财务专用章、经营性合同专用章、个人私章等为无效公章),必须退回用人单位重新加盖有效公章。用人单位若有单位隶属部门请注明,并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①若档案、户口由用人单位接收解决,此栏盖章为有权批准用人单位接收户口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印章;
②若档案、户口由人事代理机构接收解决,此栏盖章为人事代理机构印章;
③若档案、户口由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接收解决,此栏不需盖章,直接迁回原籍。
四、关于毕业生违约与就业协议书丢失问题
1、毕业生一方发生违约的,毕业生须持原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新接收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毕业生个人申请(须由刘许/赵立涛老师签字认可并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按照学校关于申领就业协议书的有关程序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用人单位一方发生违约的,须用人单位提供解除毕业生的解释说明,经毕业生确认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毕业生持新的用人单位证明、毕业生个人申请(须由刘许/赵立涛老师签字认可并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按照学校关于申领就业协议书的有关程序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记入单位招聘诚信记录。
3、就业协议书丢失的,毕业生持本人手写书面申请(须由刘许/赵立涛老师签字认可并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预签约单位的接收函(需公司盖章)原件、书面检查和本人承诺书(此前未同任何单位签约,且协议书确实丢失;补办后及时同预签约单位签订协议书且不再违约)到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协议书。
5、应届学生违约(补办)处理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处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