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7-11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高水平学术活动及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奖励范围

(一)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人,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各类高水平学术、科研、科技成果和各级各类竞赛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有关高水平成果的界定执行当年奖励细则有关规定。

(二)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研究生毕业一年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仍可予以奖励。由本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奖励。

(三)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成果一般不予奖励,确实获得突出成果,为学校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研工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奖励实行计分制,各类成果计分分值参照附件有关标准。未列入附件的成果,经审核确需奖励的,可由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研究、专家推荐、研工部会同相关方面审核通过后参照相应等级予以奖励。

(二)每一分值按30元标准予以核算。如果学校关于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本标准将相应予以调整。

四、奖励程序、标准

(一)成果奖励由研究生自愿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研究生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培养单位。

2. 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本单位研究生申报材料报送研工部。

3. 研工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奖励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二)对所有成果的认定均以期刊、获奖证书、检索证明、会议论文集、专利授权书等材料原件为依据。期刊增刊、专刊、专辑和录用通知等不予认可。

(三)除列入“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各项赛事,及其对应的省级赛事以外,对已经获得学校资助(如报名费、作品制作费等)的成果,不再予以奖励。

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奖励执行以下标准:

表1 各级各类奖励量化表

级别

量化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入围奖

国家级

200

150

120

30

省部级

80

50

35

厅局级

30

20

10

1. 竞赛如果设置特等奖且设置三等奖的,特等奖奖励标准参照一等奖上浮50%;如果设置特等奖且未设置三等奖的,特等奖奖励标准参照一等奖执行。

2. 研究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非科技类竞赛并获奖的,参照低一等级标准予以奖励。

3. 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并获得全国奖项的,指导教师奖励执行学校有关标准。

4. 校级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系列活动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参照厅局级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5. 应邀参加我校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系列活动并获奖的外校研究生奖励标准参照我校研究生标准执行。

6. 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类竞赛获奖成果奖励标准由相关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提出建议,经研工部同意后参照相应等级执行。

(四)同一研究生参加同一赛事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按相应等级中奖励标准最高的予以奖励。

同一成果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五)团队获奖的,按团队确定奖励总金额,然后由团队自行提出分配方案,对成员予以奖励。

(六)已经获得活动主办方奖励的成果不予重复奖励。

五、争议处理

(一)研究生对本人成果奖励等级与标准认定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意见。研工部参考教授委员会意见予以复核,并确定最终成果等级和奖励标准。

(二)研究生对奖励方案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公示单位应及时予以受理并回复。公示期后不再受理。

六、其它

(一)成果奖励服务研究生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原则。

(二)研究生各类成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任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未尽事宜及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参照当年学校有关科研成果奖励政策,以当年有关研究生成果奖励通知为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研工部。

附件:论文及专利量化分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7年7月10日

抄送:校领导

发:相关学院及部门 档(二)

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打印:吴 静 校对:冯 涛 共70份

附件:

论文及专利量化分表

1检索论文量化分(分/篇)

等级

论著类别

量化分

一类

SCI、SSCI期刊(1区/2区/3区/4区)论文

100

二类

A&HCI期刊论文、EI检索期刊论文(会议)

50(EI检索会议25分)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摘要)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字数2000字以上)

国家一级学会学报

CSSCI、SCD、CSCD核心源刊论文

三类

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20

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西安工程大学学报论文(限1篇)

四类

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10

说明:

1. 发表的论文只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第一作者给予计分。

2. 检索论文,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均以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数据为准。

3. 重要学术期刊的目录以学校最新修订下发的文件为准。

4. 同一篇论文被两家或两家以上检索机构检索时,只计分一次,按最高分计。

5. SCI按中科院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SSCI按汤森路透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

6.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限艺术类专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限艺术类专业)可由学院研究决定后,提出一定数量的成果(如论文、艺术作品等)申请奖励,报研工部,经相应的程序审核后,参照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标准予以奖励。申请奖励的成果应坚持质量导向,并逐步对标学校标准。

7. 其它高水平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标准执行。

2专利量化分(分/项)

专利类别

授权量化分

转让量化分

发明专利

60

60(转让经费5万及以上)

实用新型

20

20(转让经费2万及以上)

软件著作权

10

10(转让经费1万及以上)

外观设计

5

5(转让经费5千及以上)

说明:

1. 专利权以授权年度为准。我校应为独立/第一专利权人。

2. 与本人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计分。

3. 专利转让需有转让合同并有经费到账,到账金额不足规定数额不予计分。

4. 专利第一人为本人导师,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人的,可视为第一人予以奖励,但是仅限第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