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7-11 点击数: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提高研究生的总体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根据西工程大研字〔2017〕15号文件《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电信学院学科特点,特制订电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一、成立电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评审工作。

1、评审委员会组成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系部主任、导师代表1-2人、研究生代表1-2人。

评审委员会联络人为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评审委员会职责

(1)根据中省、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审定当年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制定当年学院名额分配方案。

(3)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4)处理需要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审条件与范围、奖励标准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2、评审名额

由电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根据当年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获得学术成果情况、学科特点统筹安排。

3、评审办法

(1)量化排队

根据《电子信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考核。

(2)分类考核

设置公开答辩环节,由评委现场打分。答辩时对学术型研究生,侧重考察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综合推优

总评分=80%*研究生综合测评得分+20%*答辩环节得分

根据总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自评名额。

根据总评分及申请者个人学术成果情况推荐国家奖学金学校统筹评选名额。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审条件与范围、奖励标准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2、奖励等级、标准及名额

由电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根据上一年度评选比例、当年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获得学术成果情况、学科特点等统筹安排。

3、评审办法

根据《电子信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所有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考核,根据综合测评量化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学院国家学业奖学金名额。

四、其它要求

1、未尽事宜,按学校当年的评审文件执行;如学校或者国家的政策发生变更,按最新的要求执行。

2、本补充细则由电信学院审核通过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信息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