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追赶超越”实施方案,加快质量内涵建设,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成果奖励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7]12号),现就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科技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奖励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统计时段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统计奖励成果的范围
在学术论文、科技竞赛、专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EI、CSSCI、CSCD、SSCI收录或在国内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第一完成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竞赛获奖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工程大学。
四、填写及报送要求
1、学生填写《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初审、汇总,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成果奖励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7〕12号文件 )核查论文、授权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条件,分值是否填写正确。学院填写《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统计表》(附件3)。
3、各学院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审核通过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成果奖励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7〕12号文件 )对论文、授权专利获奖等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填写2019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统计表。严格按照附件1要求统计,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填写。
2、学院要对导师和学生填报成果进行审核。导师对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2019年5月31日以后获得的成果,将于2019年下半年予以奖励。
4、有关检索的认定须出具图书馆认证报告;有关核心认定须查询相应核心目录(需要特别注意版本)。
七、上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完成审核、公示,报送研工部学生科。
附件2、3电子版传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xsk62779206@163.com;汇总表纸质版1份盖章送至两校区学生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62779206
办公地点:临潼校区22-8-144;
金花校区1-1005
附件1:论文及专利量化分表
附件2:《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3: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统计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论文、专利及竞赛量化分表
表1检索论文量化分(分/篇)
等级 |
论著类别 |
量化分 |
一类 |
SCI、SSCI期刊(1区/2区/3区/4区)论文 |
100/80/60/40 |
二类 |
A&HCI期刊论文、EI检索期刊论文(会议) |
50(EI检索会议25分)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摘要)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字数2000字以上) |
国家一级学会学报 |
CSSCI、SCD、CSCD核心源刊论文 |
三类 |
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
20 |
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西安工程大学学报论文(限1篇) |
四类 |
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
10 |
说明:
1. 发表的论文只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第一作者给予计分。
2. 检索论文,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均以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数据为准。
3. 重要学术期刊的目录以学校最新修订下发的文件为准。
4. 同一篇论文被两家或两家以上检索机构检索时,只计分一次,按最高分计。
5. SCI按中科院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SSCI按汤森路透JCR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
6.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限艺术类专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限艺术类专业)可由学院研究决定后,提出一定数量的成果(如论文、艺术作品等)申请奖励,报研工部,经相应的程序审核后,参照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标准予以奖励。申请奖励的成果应坚持质量导向,并逐步对标学校标准。
7. 其它高水平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标准执行。
表2专利量化分(分/项)
专利类别 |
授权量化分 |
转让量化分 |
发明专利 |
60 |
60(转让经费5万及以上) |
实用新型 |
20 |
20(转让经费2万及以上) |
软件著作权 |
10 |
10(转让经费1万及以上) |
外观设计 |
5 |
5(转让经费5千及以上) |
说明:
1. 专利权以授权年度为准。我校应为独立/第一专利权人。
2. 与本人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计分。
3. 专利转让需有转让合同并有经费到账,到账金额不足规定数额不予计分。
4. 专利第一人为本人导师,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人的,可视为第一人予以奖励,但是仅限第二人。
表3各级各类奖励量化表
级别 |
量化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入围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20 |
30 |
省部级 |
80 |
50 |
35 |
|
厅局级 |
30 |
20 |
10 |
|
1. 竞赛如果设置特等奖且设置三等奖的,特等奖奖励标准参照一等奖上浮50%;如果设置特等奖且未设置三等奖的,特等奖奖励标准参照一等奖执行。
2. 研究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非科技类竞赛并获奖的,参照低一等级标准予以奖励。
3. 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并获得全国奖项的,指导教师奖励执行学校有关标准。
4. 校级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系列活动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参照厅局级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5. 应邀参加我校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系列活动并获奖的外校研究生奖励标准参照我校研究生标准执行。
6. 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类竞赛获奖成果奖励标准由相关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提出建议,经研工部同意后参照相应等级执行。